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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互联网小贷牌照的内涵价值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11-22 分类:新金融百科
近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互金界一片喧哗。众多媒体解读本就难拿的网络小贷牌照身价将一飞冲天。但小编认为,这是在中国不明朗的监管形势下形成的一种歧义,也是对互金及小贷发展方向的误判。那为何互联网小贷牌照如此昂贵呢,它有哪些价值呢?
一、异地放贷的价值被高估。全国银行业包括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甚至投资公司,大多数信贷机构异地放贷并未受到严格的约束,这些机构也有很多绕道放贷的手段。除银行业外,国际上对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异地放贷资格大多数实现非常简单的备案制,有的国家只需要在网上备案即可,这种备案的最主要目的也仅是为了让机构的经营行为符合当地的监管规定并保护属地借款人的权益。
大部分传统信贷机构异地放贷都要面临信息对称、信贷风险防控及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困难。除核心企业资源对全国辐射的特殊情况外,大部分信贷机构并无多少异地放贷的需求。
二、不吸收存款,依靠自有资金并在受限的杠杆率下融资,其本质决定了互联网小贷是一个非常传统的、重资产的有限信贷机构,传统小贷公司存在的各种政策限制,互联网小贷基本都会承接。当前全国小贷公司的停业率超过半数,终极税收成本超过营业收入的50%,税前风险拨备只能为贷款余额的1%,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小贷公司的发展还存在着相当的制度性障碍,互联网小贷同样会限入行业的困境。
三、互联网小贷被当作另类的、低门槛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看待,这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监管套利现象。部分纯线上新金融信贷产品、特别是现金贷、场景贷等互联网信贷产品的出现,让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价值被放大。
一般情况下,非存款放贷机构的经营性信贷面对的是有一定融资经验的中小微企业,在谈判地位及信息对称方面借贷双方基本处于公平交易状态。对从事这类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一般不需作太多管束。但消费金融面对的大都是没有融资经验、不熟悉相关法律与规则的个人,极易受信贷机构的欺诈与不公平对待,国际社会一般均对此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及较高的机构准入门槛,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中国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仅限于银行及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两类机构,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监管规则,其监管依据就在于此。
传统的小贷公司由于区域及技术手段的限制,很少从事消费金融或负面影响较小,但互联网小贷的兴起,使得线上场景迅速转化为消费金融的能力成几何级数的上升,在缺乏金融消费者有效保护机制的情况下,消费信贷欺诈或软硬暴力变现行为便不可避免地泛滥成灾,一哄而上的无牌消费金融机构几乎处于完全无约束状态,这是极度的监管缺位。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通知》,实际上是在用一种非常的手段对另类消费信贷机构特别是现金贷机构监管套利的紧急刹车。
四、一部分机构对互联网小贷牌照的热情,缘自于传统网贷的合规化包装所需。但监管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直接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肯定是必然限制的。P2P平台尽管将其定义为纯信息中介平台,但实际上仍具备间接的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的功能,这是目前对网络中介平台定义及监管的缺陷。但网贷平台希望通过获取网络小贷公司牌照得以合法化或用技术包装的手段无限放大杠杆率,一定会被监管部门所禁止。
目前,很多金控集团及大型企业,意图通过互联网小贷形成影子银行,利用各种杠杆工具,放大了风险。这些集团一方面利用小贷牌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性,一方面仍是P2P的打法,资金来源仍是社会公众,利用金交所、资产交易中心、债权转让等各种包装向社会公众传递风险,这也迟早会被监管所禁止。